原標題:廣州出台措施規新竹售屋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由於農村集體經濟問題頻發,廣州市近日出台《關於規範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若干意見》,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健全組隨身碟織建設,明確成員權利義務,確保民主監督到位,完善資產和財務管理等。
  到2013年底,廣州全市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數為121好房網30個。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1197億元,總收入162億元。不過,農村集體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一些新問題,如組織建設不健全、成員權利義務不明確、民主管理不到位、資產和財務管理不完善等。
  《意見》規定,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公示5日,並形成書面記錄妥善存檔;重大事項或主要經營活動的合同,應在未正式決定、簽訂之SD記憶卡前將主要事項公示7日。
  《意見》明mSATA確,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和成員代表通過選舉產生,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和成員代表任期屆滿要依法進行換屆選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隨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委會(理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監事會)成員和成員代表。
  《意見》要求,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實行經常性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管理使用、幹部的任期和離任等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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