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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圖片由華商報記者 黃利健 攝
店內監控顯示該女子在收銀台行竊後還數錢
  華商報訊(記者張成龍)“現在的小偷也太囂張了,先後三次從收款機里偷錢,偷了錢後還明目張膽在店里數錢。”12月27日,鐵塔寺西街上的一家童裝店被小偷光顧,一女子以小孩試衣服做掩護偷錢。令店主非常氣憤的是,那女子還在店里數偷來的錢。店主將小偷的照片貼在店門口,讓路過的人觀看,並懸賞1000元找小偷。
  >>趁營業員給孩子試衣服行竊
  周先生在西安城西鐵塔寺西街開了一家童裝店,平時都是由營業員打理。12月27日上午,一名30多歲女子帶著一個小男孩來到店里,該女子進店後不停地讓營業員給她的孩子試衣服,而她則一直站在收銀台附近以挑衣服為掩護從收款機里先後偷了1130元錢。
  事發當日的值班營業員劉女士說,女子帶來的小男孩非常調皮,導致試衣服的過程很長、很困難,在劉女士給孩子試衣服時,女子就站在她背後的地方挑衣服。由於試衣服時小孩不配合,劉女士曾提出讓女子自己給孩子試衣服,但女子堅持讓劉女士給孩子試。“我當時想可能是她正在吃東西給孩子換衣服不方便,而且我每次回頭的時候都看見她在挑衣服,所以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劉女士回憶說。
  最終,女子在店里逗留了一個多小時後,花了130元買了兩件衣服,然後離開。該女子在離開前,還問劉女士:“我見你電腦上沒監控,你們店里咋沒裝監控錄像?”在聽到店里有監控的回覆後,女子就離開了。
  直到劉女士交班前要清點營業款時,才發現錢少了很多。於是,她立即查看監控錄像,發現錢被帶小孩的女子偷走了。
  >>女子先後三次從收款機偷錢
  劉女士將此事告訴店主周先生並報警。周先生說:“28日晚我來收營業款時計算了一下,一共被偷了1130元,看到小偷行竊的過程後,讓人太生氣了。”
  童裝店監控顯示,帶小孩的黑衣女子10時38分進入店里,隨後她在店門口拿了一雙鞋和營業員一起到收銀台旁給小孩試鞋,營業員低頭給孩子試鞋,黑衣女子便試圖打開收銀台的抽屜但並未成功。
  10時44分許,黑衣女子打開收款機,並用提包擋住營業員視線,右手在裡面拿錢裝在口袋里,隨後又開始在店里挑選衣服。約8分鐘後,店里來了另一名顧客,營業員便起身在門口附近招待。這時,黑衣女子立即又打開收款機從裡邊拿錢,而她帶的小孩就在旁邊玩耍。三分鐘後,黑衣女子又從收款機里拿了一次錢。
  從童裝店門口監控看,11時23分左右黑衣女子從口袋里拿出一沓錢,坐在收銀台旁數起來。隨後,交了買衣服的130元就離開了。
  >>貼照片懸賞找小偷,是否合法
  店主周先生說,小偷偷錢後還明目張膽在店里數錢讓他非常氣憤,他將監控拍下的女子照片打印出來,貼在店門口。“自己偷東西也就算了,還帶著孩子,她也不怕對孩子有影響。”周先生說,“我把照片貼在門口就是想讓大家都看看小偷長的什麼樣子,她也太囂張了,如果誰能幫我找到她,我願意給1000元錢。”
  昨日下午,幾位市民圍在童裝店門口議論著此事,一見到有人來,周先生就會和圍觀的市民訴說女子在店里行竊的過程。12月28日,周先生已經報警並將監控錄像交給警方,蓮湖警方正在調查此事。
  針對張貼小偷照片一事,陝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雲律師表示,侵犯肖像權是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侮辱公民肖像的行為。店主在商店門口張貼小偷照片,不涉及肖像權的侵犯。
  但四川的曹毅律師針對同類事件曾發表觀點:儘管小偷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對他的處罰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體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在法定範圍和幅度內進行。湖南律師彭健說,雖然張貼照片有一定效果,但並不能代表其合法性。“公佈小偷照片已經侵犯了其隱私權,沒有被法院判決的人,合法權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
(原標題:女子帶小孩在童裝店行竊 店主將小偷照片貼門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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