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手段買賣房屋,代價不菲教訓深刻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通訊員 楊曉梅 蔡華強 楊美滿
  為了穩定房產交易市場秩序,國家也出台了包括限購、限貸在內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但仍有不少人懷著僥幸心理,嘗試通過違法、違規的手段來達成房屋交易。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從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瞭解到,這些無視限購政策、違規騙貸、出售被查封房產房產交易者,最終自嘗苦果,代價不菲。
  搞假證明買房 最後要賠違約金
  鄭某想在廣州住房限購行政區域內購買一套房屋,因沒有廣州戶籍,按廣州購房政策必須提供在廣州連續納稅或繳交社保達到一定年限的證明,但鄭某又不具備該條件。於是他想通過中介公司以違規手段獲取納稅和社保證明,就與賣家鐘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果不能按合同買入該房的,應當向鐘某支付該房成交價的10%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鄭某未能如願取得所需的納稅和社保證明,又不按合同約定違約金。鐘某狀告到法院,要求鄭某支付違約金168000元。
  法庭一審認為,鄭某應受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的約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68000元。鄭某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企圖騙貸買房 倒貼了5萬元
  郭某看中了一套房屋,價格約98萬元,首付款30多萬元,但他手頭只有20萬元。他想通過中介向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讓中介幫忙把房屋評估價格拉高到接近110萬,併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報(報高)房屋交易價格,以獲更多貸款,補夠首期款項。
  郭某稱中介公司的職員承諾可以把評估價格拉高到107萬,但並沒有做到,致其借了不少高利貸,各項損失5萬多元。他以中介嚴重失職、欺詐為由狀告被告中介公司。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主張中介公司嚴重失職、欺詐,但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實,駁回了郭某要求中介公司賠償各項損失5萬多元及返還已支付的中介費的訴訟請求。
  違規交易查封房產 還款賠利息
  楊某因欠債不還房屋被法院查封。但楊某卻與閆某(買方)以及某中介公司(第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約》,將被查封房屋以150萬元出售給了閆某。閆某付款後發現法院查封房屋不能交易,狀告楊某,要求楊某和中介公司返還房款150萬元及支付房款利息等。
  法院判決楊某和中介公司共同向閆某返還房款150萬元及利息。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男子企圖騙貸買房倒貼5萬元 狀告中介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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